存款人死亡之后,其存款将会变成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然而,现实生活中经常存在存款人死亡后,其继承人遗失存折或者不知道账户密码等情况,这个时候继承人要怎么做才能取出这笔遗产呢?下面是几则关于法定继承案例。
案例一:丰顺县大龙华镇华东村村民姜女士生前向政府申请了一份33000元的危房改造帮扶款,2017年6月16日,姜女士病逝,该笔款项在姜女士去世后才打入以其名义开办的中国储蓄银行丰顺支行的存折内。该存折是镇政府统一办理的,姜女士去世后镇政府才发了存折。当姜女士的女儿拿着存折去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因为姜女士去世,该存折内的款项已成为姜女士的遗产,其女儿应该办理继承公证或通过诉讼取得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后,方可从银行支取存款。姜女士的父母亲及配偶均早已去世,其与丈夫共生育了两个女儿刘某英与刘某某。2017年9月1日,刘某英与刘某某协商后到丰顺法院丰良法庭立案,要求由妹妹刘某某继承该存折内的存款和利息。法院当天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明确该笔遗产由被告刘某某继承,由其办理取款手续。刘某某持法院调解书从银行取出该笔存款。
案例二:李先生和王女士夫妻育有一子李某江,2011年3月21日,李某江因病去世。李某江生前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办了一个用来接收政府种粮补助款的存折账户,账户内遗留有280多元的存款。李某江去世后该存折遗失了,其父母只能在邮政储蓄银行查询到账号,无法直接从银行取出该笔款项。因为李某江生前没有结婚,也没有生育小孩,其父母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017年9月21日,李先生和王女士协商后,分别作为原告、被告到丰顺县法院丰良法庭立案,要求继承儿子的该笔遗产。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一致同意李某江生前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款及利息由原告即李某江的父亲李先生继承,由李先生办理取款手续。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李先生持法院调解书从银行中取出该笔遗产。
案例三:黄女士的丈夫陈先生于2014年9月13日去世,陈先生生前在中国建设银行丰顺支行购买了证券代码为040008价值为3847.45元的证券基金。黄女士与已故丈夫陈先生共育有四个女儿。对于如何处理这笔遗产,黄女士与四个女儿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黄女士于2016年8月17日将四个女儿起诉至法院,请求由自己继承丈夫的该笔证券基金。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原被告一致同意陈先生在中国建设银行丰顺支行持有的价值3847.45元证券基金及其收益归原告黄女士所有,由原告黄女士办理相关手续。
案例四:2015年6月18日,巫女士的丈夫赵先生去世,赵先生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丰顺证券营业部有股票及资金共197626.69元,其家人无法直接取出该笔遗产。赵先生的父母早已去世,巫女士与丈夫赵先生共生育了三个子女,巫女士与三个婚生子女均为上述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2016年7月27日,巫女士作为原告到丰顺法院立案,其三个子女为被告,原告巫女士请求法院对上述遗产继承进行处理。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被继承人赵先生在安信证券梅州丰顺证券营业部的股票及资金由原告巫女士继承。巫女士可持法院调解书办理相关手续。
案例五:陈女士的丈夫邱先生于2015年4月19日去世,其生前在丰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有股金21424元。邱先生的母亲健在,邱先生生前与陈女士共育有两个儿子。邱先生去世后,其母亲、配偶陈女士及两个儿子虽然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皆无法更改该股金的户名。因此,2016年8月19日,陈女士作为原告到丰顺法院立案,邱先生的母亲及两个儿子作为被告,原被告商量好,一致同意此账户由原告陈女士继承。据此,法院出具了调解书,陈女士持该调解书办理了相关手续。
法官说法: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死者生前办的是银行卡,而继承人又知道该卡的密码,可以直接持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或转存。银行将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银行对事后发生的存款继承争执与纠纷不负责任。如果继承人遗失了被继承人的银行卡,或者不知道被继承人银行卡的密码,便无法直接从银行取出该笔遗产。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办理的是存折,继承人即使持有存折和密码,也无法持存折直接到银行取出遗产,因为继承人可能不止一人,银行不能确定取款人是唯一的继承人,如果某一继承人在其他继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把存款取出,就会产生纠纷。所以,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存款作为遗产,银行不能擅自把它支取给任一继承人。
根据有关规定,继承人要取得被继承人死亡后留有的存款,就必须向银行出具自己对被继承人财产享有继承权的有效证明。
这份证明,有两条路径获得:一是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二是通过起诉获得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继承基金、股票、股金亦是如此。不管是哪一种路径,其程序都很繁杂,过程中消耗的时间也比较长。
在这时就体现出了遗嘱的重要性,如果我们的存款人在世时能够订立一份合法有效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做一个分配,将会减少很多麻烦和纠纷。很多人觉得立遗嘱离我们很遥远,但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平时看不出它的重要性,但等需要用它时就已经来不及了,所以早立遗嘱早分配不是坏事,必要时还能防止亲人反目,亲情消散,防患于未然,在矛盾产生之前就化解矛盾。合法有效的遗嘱,还能够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财产自由处置权,避免和防止家庭因财产而产生纠纷,建立和谐幸福的家庭关系,保证家庭财富代代传承,促进社会文明,解决后顾之忧。在这社会财富与日俱增的时代,订立一份合法且有效的遗嘱遇着很大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