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
天经地义
但有些人为了“耍赖”
在欠条上做起文章
故意将自己的名字错写、漏写
那欠款还能要回吗?
案情回顾 被告方 我叫王小乙,不叫王乙。这三张欠条的内容、签名,都不是我本人书写的。我没买过你的黄沙。 这欠条3张分别是你于2016年3月2日、4月5日、6月5日欠我的黄沙货款,三次共计60060元,都是你写的,别想抵赖。虽然签名风格不一样,但欠条内容、欠款金额、手机号码、欠款日期均出自你一人。并且你爸有时候也叫你王乙。 原告方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期间,被告王小乙曾申请对涉案三张欠条进行笔迹鉴定,因其未交纳鉴定费用,鉴定中心做退案处理,后被告不再要求进行笔迹鉴定,被告未提供三张欠条不是其出具的证据,因此,被告的辩称法院不予采信。原告出具的三张欠条能够证明其主张的相关主要事实,其真实、有效性法院予以认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七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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