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留下一套房子,却立了两份遗嘱
老韩与倪大妈共生育了六个子女,老韩于2006年去世后,倪大妈便跟着小儿子韩明一起生活。
2018年,倪大妈抽到一套70平方米的房屋。2019年6月,倪大妈又来到浙江某乙律师事务所订立遗嘱,由该所三名律师及一名实习律师与其谈话并录音录像、制作谈话笔录。在谈话中,倪大妈明确表示:去世之后将因政府拆迁赔来的房屋给二儿子韩亮继承。同日,该所出具倪大妈捺印的律师见证书、承诺书、谈话笔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等资料,以及刻录有谈话录音录像的光盘。
庭审争议焦点: 两份遗嘱均有效,以哪一份为准?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也就是说,遗嘱不是一成不变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自己的遗嘱进行反复修改或重新订立,并以最终订立的那份遗嘱为准。《民法典》废除了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的规定,这一规定,更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使自己的权利不再受到限制,能更好的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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