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又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大品律师解析:“在分析未成年人充值打赏后,是否能追回打赏,主要看未成年人的实际年龄、支付的金额、是否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等因素。若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父母可以追回;若年龄在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打赏,数额与该群体平均消费水平相差不大, 可初步认定为与其智力相适应,不能追回;若数额明显超出了该年龄群体一般的消费水平,如进行了高额甚至是巨额的打赏,就可直接认定为与其智力不相符合,可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