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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后会出现更多亲属争遗产?丨专家:侄子、侄女等代位继承需符合特定条件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1-01-19 浏览次数:804
“公证员,请尽快为我把这个继承公证办完,我太着急了!”近日,一位市民来到松北公证处急切的说。经过公证员再三追问后,对方说出来实话……

男子着急办继承公证
竟是怕更多人抢遗产
数日前,市民杨宇情绪激动的来到松北公证处,希望公证员可以尽快帮其办理完继承公证。公证员在安抚完杨宇的情绪后与其进行了简单沟通。
据杨宇介绍,他父亲已去世多年,其他的兄弟姐妹也都在外地,希望公证员可以帮忙在2021年元旦前办理完继承公证。
公证员表示,由于杨宇的其他兄弟姐妹在外地,无法亲自来松北公证处办理公证,因此需要他们在外地公证机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即使公证员立刻帮助杨宇联系其兄弟姐妹所在地的公证处对接,也无法承诺在几天内一定可以办结。
“杨先生,您父亲已经去世多年,您刚刚来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是因为家里要着急卖房吗?”看着有些垂头丧气的杨宇公证员提出了疑问。
“我不卖房子,但我确实非常需要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把我父亲的这套房产变更到我名下。” 面对公证员的询问,杨宇终于说出了实话。原来他听说从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他父母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都有了继承权,其中很多人已经失去了联系,所以他担心怕《民法典》实施后,会有更多的人来争遗产。
公证员听了杨宇的讲述后,得知杨宇是因为对即将施行的《民法典》中对继承人范围规定的误解,因此想尽快办结继承公证。
公证员一方面向杨宇承诺会尽快办结继承公证,另一方面向杨宇详细讲解了《民法典》关于继承人范围的规定。杨宇听后,当即解除了顾虑。
因为杨宇有兄弟姐妹现居外地,未能在元旦前办理完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导致公证员未能在元旦前为杨宇出具继承公证书,可元旦后没几天,杨宇就从松北公证处顺利的将公证书取走。
侄子、侄女等晚辈想继承遗产

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民法典》施行后,是不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多了,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都可以一起分割遗产,自己的财产无法只留给子女?继承公证是不是不好办理了?怎么办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呢?
“近日,来我们公证处咨询上述问题的市民特别多。”松北公证处主任丁龙告诉记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的内容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据丁龙介绍,这是对代位继承人范围的扩大,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尽量避免发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遗产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情形,充分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为了使原本简单的第一顺序继承法律关系复杂化。

而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发生代位继承也需要符合如下条件:

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的第一个条件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只有被继承人无父母、配偶、子女,或者配偶、父母、子女放弃继承权,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二、需要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被继承人死亡。

综上所述,如果被继承人家庭成员之间不存在上述情况,不用受该条款的困扰而无谓焦虑。(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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