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叔叔和前妻于1972年离婚,儿子张健由前妻抚养。1975年经同事介绍张叔叔与赵阿姨再婚,并搬到赵阿姨家,与赵阿姨还有其与前夫所生的儿子李洋共同居住。
2001年因为李洋结婚,老两口决定将位于市区的老房屋腾给李洋作为婚房。张叔叔则用自己的积蓄在北四环另购置一套80平米房屋居住。2012年因家庭琐事,李洋经常与赵阿姨发生争吵,李洋回家次数慢慢变少,对老两口漠不关心。张叔叔感到:“李洋这小子,对自己亲妈都这么不管不顾,更何况我了,以后要生病养老的话,还是得靠亲儿子张健。”张叔叔背着老伴独自到公证处立公证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在自己去世后全部由张健继承。并将公证书留给了张健。2016年张叔叔因病去世,丧事办理完毕后,虽然张健提起,但赵阿姨和李洋始终不与张健沟通遗产继承事宜。一来二去就这么一直拖了下来。
2019年张健将父亲的公证书,拿给了赵阿姨和李洋,希望能按照父亲的遗嘱由自己继承。赵阿姨和李洋则表示不认可遗嘱内容,认为自己应该享有一半房产,在多次争吵始终没有进展的情况下,张健只好一纸诉状将赵阿姨和李洋起诉到法院。
庭审中赵阿姨表示,自己从来没听老伴说过立有遗嘱,对遗嘱的真实性就不认可。其次这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怎么着自己也得占有一半。
法官对于公证遗嘱的真实性表示了认可,同时认定房屋虽然登记在张叔叔名下,但张叔叔的份额只为房屋一半。最终判决赵阿姨、张健各继承房屋的50%。
本案中张叔叔的想法在实践中是比较有代表性的,很多人都认为房屋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就只属于登记一方。其实不然,在婚姻存续期间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在订立遗嘱时,一是要注意只能处理属于自己的份额。二则是遗嘱最好一人书写一份,各自处理各自的财产,避免未登记一方的遗产认定为法定继承,从而违背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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