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军已是花甲之年,他的父母都是退休干部,在北京有一套央产房,登记在父亲名下。王志军还有一个妹妹和一个弟弟,妹妹一家很和睦,弟弟没有子女,离婚后一直自己独居。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通过申请调查取证,发现王志军的父母留有存款92万元,都被弟弟在几年间取走了。同时还发现几年前弟弟带母亲前往不动产中心,试图把房子过户的痕迹。王志军和妹妹感到,弟弟把母亲接到他自己身边,原来目的是为了控制母亲,进而要独吞父母的财产,两人怒不可遏,决定官司一打到底。
在法庭上,律师指出了遗嘱的问题,遗嘱是打印的,只有老人的签名,无法证明是老人自己的意思。同时,弟弟找的两个证人,被律师问得左支右拙,承认了他们既不知道谁打印的,也没亲眼见到老人签字,证人的签字是后补的。
基于弟弟隐瞒父母的存款,王志军和妹妹坚决要求平分遗产。最终法院判决遗嘱无效,房屋三人平分份额,存款王志军和妹妹每人分得30万元。
从本案来看,经过律师调查,发现了王志军弟弟利用和母亲共同居住的机会,隐瞒存款,还试图转移房产,甚至有可能伪造遗嘱。律师发现了遗嘱的漏洞,该份遗嘱既不是老人的自书遗嘱,也不符合代书遗嘱的要求,因此是无效的。
而对于继承人来说,并不是与老人共同居住,就一定能多分遗产。从本案的王志军弟弟意图独吞多占遗产,法院也会审时度势,基本没有平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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