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阿姨年轻时嫁给了魏叔叔,当时宋阿姨是初婚,而魏叔叔是二婚。因为魏叔叔是丧偶,他还有一个儿子魏易,魏易当时才14岁,也跟着魏叔叔和宋阿姨一起生活。宋阿姨和魏叔叔婚后虽然没有再生育,但夫妻俩感情一直不错。魏易成年后很快就参加工作,几年后成家,单位也分了房子,就搬走独立生活了。
魏叔叔和宋阿姨2004年使用两人的工龄买下了魏叔叔单位的房改房,登记在魏叔叔名下。2013年底,魏叔叔突发心脏病去世,没来得及留下遗嘱。办完后事之后,魏易向宋阿姨提出给她三十万元补偿款,并限期让她搬出去。理由是,房屋是自己生父母在世时单位分的。这些年是因为父亲在,所以才允许宋阿姨一起居住,现在父亲去世了,房屋应该由自己继承。宋阿姨听后感到十分心寒。她说自己嫁给魏叔叔后对魏易视如己出,自己的孩子都没要。她说只要魏易能照顾自己的晚年生活,日后房子肯定也是要留给他的。可如今老伴刚一走就急着轰自己走,难道让自己再多活几年都等不及吗?
宋阿姨没有答应魏易,表示自己要住到去世。很快,魏易就把宋阿姨告上了法庭,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
在律师的帮助下,宋阿姨这方提出了几份重要的证据,并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房屋虽然是魏易生父母在世时单位分配,但当时是承租的公房,魏易生母并没有房屋产权。相反,购买房屋时,是魏叔叔和宋阿姨婚后,并折合了两人的工龄,因此房屋属于魏叔叔和宋阿姨的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由宋阿姨享有房屋四分之三的份额,魏易享有房屋四分之一的份额。由于宋阿姨一直居住在房子里,而且份额占多数,法院确认宋阿姨拥有房子合法居住权。

解析:房屋分割之后,如果宋阿姨有钱,可以支付给魏易相当于房屋价值四分之一的份额,这样享有整套房屋;如果宋阿姨没钱,房屋可以登记在宋阿姨和魏易两个人的名下,按份共有。再婚家庭,老人最好通过遗嘱保障配偶的晚年生活,在遗嘱中确定再婚配偶的独立居住权。 本文部分内容选自网络,对于文中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仅作参考。本文所转载内容仅出于学习、分享和交流目的,不用于商业用途。我们尊重作者的著作权,如有侵权, 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