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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房产继承的10问课堂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0-07-28 浏览次数:656

【父亲去世多年后,母亲带着我改嫁,后来爷爷也去世了,我还可以继承我爷爷的房产吗?】
1、首先,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2、其次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在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孙子有权代位继承老人的遗产。无论是现行的《继承法》还是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都规定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平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父母欠债能否执行其子女名下的房产?】
1、房产是继承父母的,法院可以查封。
2、父母对子女的房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 法院不会查封。
3、房产属于子女,法院不可查封
【父母在农村留下了房子,我是城市户口的,我可以继承父母这房产吗?】
1. 首先,农村宅基地不存在继承的问题这一点大家需要搞明白,因为农村的宅基地是由国家和集体赋予那些村民用于建筑房屋所使用的集体土地。它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而农民只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2、其次,农村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属于私有财产虽然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集体,但是通过合法申请的宅基地,在上面建造的房屋及所有权属于个人所有,是私人财产,可以通过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继承。也就是说,不管子女户口是否是在农村地区,其父母名下的房屋都可以通过合法继承的方式获得。
在这一点上貌似跟第一点有相互矛盾的地方,实际上则不然,因为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是农村宅基地,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
也就是说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还在,那么不管户口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及子女都可以合法继承。这里继承的不是宅基地的所有权,而是宅基地上附属物,也就是房子的所有权。
3、延伸一点,户口迁出子女继承父母房所有权有一定的限制条件,要想继承农村已经过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是有一些限制条件的。前面已经讲过,我们现在遵循的是地随房走的原则。
房屋作为财产可以合法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变相的可以继续拥有。但是这种拥有是有限定条件的,进城落户子女继承的农村房屋只能居住,或者租赁给他人居住,但是却不能对农村房屋进行改建扩建和推倒重建。
因为不管是改扩建还是重建,都要涉及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重新申请和审批。一旦涉及到审批过程,那么进城落户子女的申请肯定是通不过的。如果房屋倒塌或者无法居住以后,村集体有权收回该片宅基地,或者重新分配给有需要的本村集体内部组织成员,或者重新复垦变成农业用地。
【我子女继承我的房产,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继承后再卖掉,要不要缴税?】
根据现行法规和政策,继承房产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继承后又将房产卖掉,满足产权人居住满五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住房条件的,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情况仍需缴纳,适用税率为20%。
【我作为侄孙能否继承房产?要缴税吗?】
之前就是有一个案例首先小陈的叔婆2018年去世,叔婆的丈夫在她之前也离开了人世,两位老人婚后未生育或未收养任何子女。叔婆也没有其他兄弟姐妹,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去世。叔婆去世前,生活起居一直由侄孙照顾。叔婆去世后,身后丧葬事宜也由侄孙操办。叔婆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小陈虽为被继承人叔婆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亲属,但小陈在被继承人生前赡养被继承人,照顾其生活起居,承担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故侄孙小陈有权要求继承叔婆房产。
至于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小陈继承叔婆房屋属于特殊情况下的法定继承方式,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父母离异,我当时被判给了父亲。母亲再婚后育有一子,后又离异。母亲当初买了一套房子,首付是母亲付的,房贷从2010年起到现在都是我在还,今后也是我供直至还清房贷。我想请问:房贷是我付,母亲口头说这个房子会给我,这个口头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
房产继承也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你母亲口头遗嘱存在且合法有效,则该套房产可以按照遗嘱继承方式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是,如果您弟弟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则应当保留其必要的遗产份额,当然,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认定,建议请您母亲去当地公证处做遗嘱公证或者来遗嘱库立一份遗嘱。

【我购买了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能否立遗嘱给子女继承?】
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即所谓的“小产权房”。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和政策,国家不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更不承认此类房屋的产权。所以,此类房屋不属于继承法上规定的公民的合法财产,因此不能继承。
【母亲过世时,有一套房屋还在按揭贷款,可以继承吗?如何办理继承手续、更名过户?】
可以继承。房屋贷款人在还贷期间去世,其继承人要做好这些:一是要先做好继承权公证书,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由某一人继承或共同继承;二是法定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明、公证书、买卖合同等到银行还清贷款,取得银行出具的“还清房贷证明”、银行的他项权利证书,之后到房管部门申请取消抵押登记;三是房管部门取消抵押后受理法定继承人申请的办证业务,在核实材料真伪、确认无误后受理房产继承变更,审批出证,下发以法定继承人为房产所有权人的新的房地产权证。
【公证遗嘱是不是比你们遗嘱库办的遗嘱效力更大?】
1. 之前的继承法规定中,公证遗嘱有效力最优。但如果想要更改遗嘱,那么就必须要去公证处进行更改,但是很多老年人都会出现腿脚不便的现象,根本就无法前去更改,所以此次民法典也做出了调整,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效力优先的作用。
2. 如果立了多份遗嘱,那么难免会出现很多内容重复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相关规定指出,以最后所确立的遗嘱为准,而其他那些重复的遗嘱将不会被作为参考。
【相对于买卖,继承和赠与是不是更加经济】
如果子女通过继承过户的方式获得父母的财产,那么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过户花费是最少的。只要是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父母的房屋,不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免征增值税。
新实施的《民法典》法对不动产房屋继承问题上做了非常人性化的规定,比如子女能不能继承父母房产,皆看子女们各自之表现。当然,这是建立在不算经济账的前提下,选择这种方式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要考虑继承人采取哪种房产过户最为划算,继承过户未必就是最优选择了。因为若继承人名下还有自己的房产,如再转卖这套房子,则需要缴纳房产差值20%的个税。所以,这就有了另外两种房产过户方式。
赠与方式过户,就是老人把房子像普通物品一样送给子女。不过,这个赠与是要交一笔不小的费用。按照目前最新的规定,子女接受父母赠与的房产需要缴纳包括契税、公证费、双方各交印花税。
买卖方式过户,房产证满5年且非唯一房产,跟正常买卖二手房交易一样,需缴纳很多的税费,还有一点登记费。
表面看,赠与和买卖过户的费用差不多,但实际上,房产赠与过户的费用比例是相对固定的,而买卖过户的费用则需要分不同情况,大体上在《民法典》实施后,买卖过户的费用要少于赠与过户的费用。
三种房产过户方式相比较。从经济角度分析,经过前面比较,房产赠与过户首先被排除掉,最后就在身后继承过户与买卖过户这两种方式中进行选择,网上有不少这样的对比研究,有说继承过户最省钱,也有说买卖过户最划算。实际上,在《民法典》实施后,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如果按照赠继承方式过户,继承人名下没有住房,再转卖这套继承下来的房产,只要满5年时间,则不需交个税,继承过户自然是最为划算的方式。但如果继承人名下原来已有住房,再转卖房产则需要缴纳房产全值1%或者增值部分20%的个税,且这里面还得分具体情况,假如房价不涨或者下跌,显然继承过户仍旧最划算,但如果有的地方只按20%差值缴税,且未来房价涨得比较多,买卖过户则是最为划算的过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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