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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子女的叔叔去世,他的房子要被充公吗?谁还能继承?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0-07-21 浏览次数:563

案情简介 

刘兴武老人与妻子有一个独生女,女儿22岁时,出车祸去世了。从此老两口就成了失独老人,相依为命。

然而,刘兴武的妻子也在2005年查出了癌症,不到一年就去世了。从此刘兴武老人成了孤寡老人,晚年生活很孤苦,但老人还是很坚强地独立生活。
岁月不饶人,刘兴武老人渐渐身体跟不上了,他不得不请他的侄子和侄女帮助处理一些力所不及的事务。老人有两个哥哥,分别在2001年和2009年去世。他的侄子刘强和侄女刘娟都有自己的家庭,平时也不去看望照顾老人,只是老人实在不行有求于他们时,才去帮助打理一些事务。
2016年,刘兴武老人病重住院,自感时日不多的老人,告诉侄子和侄女,自己的房产证和存折的存放处在什么地方,但也没来得及留下遗嘱就撒手人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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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刘强和侄女刘娟简单处理了老人的后事,就打算办理老人房产过户和存款取出的事务。但他们遇到了严重的障碍,无论是不动产中心,还是公证处,都告知他们不是继承人,没有权利继承遗产。

那叔叔的遗产谁继承?他们咨询的律师告诉他们,有可能遗产收归国家所有!

法庭判决 

侄子和侄女又到法院,想立案继承叔叔的遗产,但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合的当事人,裁定驳回他们的起诉。
两人又以赡养叔叔为由上诉,法官让他们拿出赡养的证据,他们又拿不出来,因此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至今叔叔的存款因不知密码仍然在银行账户里,叔叔的房屋仍然无法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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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本案刘兴武老人女儿和妻子都在他之前去世,夫妻共同财产中,妻子那部分由刘兴武老人自己继承。所以财产全部由刘兴武老人所有。
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都没有侄子女和外甥子女,而虽然本案刘兴武老人的哥哥在他之前去世,但代位继承只是存在于直系亲属,侄子女和外甥子女都属于旁系亲属。
本案刘兴武老人也没有留下遗嘱,他的侄子侄女也不能通过遗赠得到老人的遗产。
虽然《继承法》规定了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可以适当分得遗产,但本案侄子侄女并没有实际抚养老人,更没有证据能证明这一点。
所以,按照《继承法》32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本文转载自北京承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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