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遗产、继承……这些被我们看作的“身后”事,其实是现代社会发展中大多数人要经历的“身前”事。全国两会开幕在即,即将交付审议的民法典草案也受到了广泛关注。就继承编来说,我国现行继承法于1985年通过并实行,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也对继承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继承编为例,QQ号、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到底能否继承?此次即将交付审议的民法典草案,新的继承编相对1985《继承法》发生了哪些变化呢?让小编简单带大家了解一下吧。1、扩大遗产范围,删除列举内容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除外。此次继承编更改了1985年《继承法》中遗产范围,公民的收入、房屋、林木、文物、著作权等。删除了列举内容,将遗产范围扩大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立法上采取了概括的方式,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属于遗产,均可被继承,包括网络财产和虚拟货币,最大程度的保护了私有财产。
2、扩大了法定继承人范围,侄甥可以代位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1985《继承法》中,代位继承只发生在被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之间。此次继承编增加了侄甥可以参与代位继承。不是,侄甥的代位继承发生的前提是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侄甥的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侄甥才可以代位继承其父母的财产份额。
举个例子,小明的父母以及爷爷奶奶都不在了,只有小明和大伯相依为命。小明的大伯有一天不幸离世,大伯一辈子没有结婚,只有小明一个亲人,那么小明可以继承大伯的遗产吗?按照现行的继承法,小明不在法定的代位继承范围里,不能继承大伯的遗产,遗产要被认定为无主财产。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杨立新:法定继承的范围和法定继承要是城里人的话,你的遗产就归国家所有了。你要是农民的话,就会村委会所有,就变成公产了。
而继承编草案中新增的侄、甥可代位继承规定,小明就可以继承大伯的遗产了。
3、新增继承人宽恕制度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新继承编还是鼓励各位继承人重新做人,重拾中华传统美德的。在确有悔改,且取得被继承人宽恕的情况下,不丧失继承权。
4、公证遗嘱不再效力优先,以最后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1985《继承法》,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公证遗嘱后立有书面遗嘱等其他形式变更遗嘱内容的,最终认定公证遗嘱有效。此项改变更大程度上尊重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为立遗嘱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5、增加打印、录像遗嘱形式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6、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次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管理人职责和民事责任,进一步规范了遗嘱执行流程。以上就是此次继承编变更的主要内容了,小编最后提请大家注意,对于遗产的处置,最好的办法还是在内容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生前订立遗嘱。 本文部分内容选自网络,对于文中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仅作参考。本文所转载内容仅出于学习、分享和交流目的,不用于商业用途。我们尊重作者的著作权,如有侵权, 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