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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的前世今生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10-17 浏览次数:763
今天,小想跟大家聊聊近期网上热议的一个话题——遗产税!!!



遗产税是一种古老的税种


作为一个古老的税种,遗产税起源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近代的遗产税则始于1598年的荷兰。迄今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遗产税。


世界各国的遗产税情况


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遗产税,其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近代遗产税产生于16世纪末期的荷兰(1598年),随后英国(1694年)、法国(1703年)、意大利(1862年)、日本(1905年)、德国(1906年)、美国(1916年)等国先后开征了遗产税。


近几十年,遗产税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纷纷停征,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意大利相继停征了遗产税。有些国家和地区则调高了遗产税的起征点,例如美国,或者调低了遗产税的最高税率,例如台湾地区。



在开征遗产税的同时允许避税


各国遗产税无一例外都给纳税人提供了保险、信托、慈善、限额赠与等各类避税渠道,例如我国台湾地区首富蔡万霖过世后遗留下庞大财产,他的子女本来应当缴纳700多亿元新台币的巨额遗产税金,但蔡万霖早已通过合法的节税管道,使其后代需缴的遗产税金大概只有几亿元;台湾新光集团创始人吴火狮去世时留下数百亿元遗产,因为有了遗产信托,继承人仅缴纳了2亿元遗产税。


遗产税与穷人绝缘吗?


各国、各地区遗产税均规定了一定数目的免征额,使遗产税仅适用于富人阶层。

例如美国遗产税的免征额是500万美元,我国台湾地区遗产税的免征额可达1200万新台币,赠与税免税额达到220万新台币。

但是,各国遗产税对生前赠与总额作出限定。也就是说,无论是否提前将房产过户到子女名下,一旦赠与金额超过法律规定的限额,其赠与财产也都要缴纳遗产税或赠与税。



国外有资产的人需要特别注意


如果你的投资是国际化的,也就是说,你在本国以外,在国外也有资产的话,除非你采取了正确的避税方法,否则遗产税对你而言是一件风险极大的事情。


第一,世界各国对于外国人在本国的资产,大都会征收远高于本国国民的遗产税。以美国为例,本国国民(包括一年中居住在美国超过183天的绿卡持有人)的免税额度达到500多万美元,这使得普通人不必交遗产税,但如果你恰巧是外国人,而如果你在美国有资产的话,你的免税额只有区区6万美元。


这意味着,即使不是富人,你仍然要交高额遗产税。


第二,由于遗产税的征收包括属人原则(只要是本国人,无论资产在哪里,全球征税)和属地原则(只要资产在本国,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要交税)和属人兼属地原则,不同国家的原则不同,这使得有的人就有机会成为悬剧主角:双重征税。也就是说,本国和外国对同一份资产进行双重征税。


以台湾为例,台塑企业王永庆去世后,由于家族内斗爆发出其通过在海外注册的离岸信托隐脑了巨额财富的事实,导致其2000多亿美元的资产面临着美国政府和台湾当局的双重征税风险。




我国曾经开征过遗产税


中华民国政府曾经在1938年发布《遗产税暂行条例》,并于1940年正式开征遗产税。之后随着国民党政府败退到台湾,遗产税也保留在台湾地区实施。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1月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设立14种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其中就包括遗产税,但鉴于当时的经济条件没有开征。

此后,在1953年进行的税制修正中遗产税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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