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NEWS 缺少买房资格 打起友妻主意 2016年10月,家住上海的黄先生想买一套房,但是自己和妻子都不符合购房资格,有钱也买不了房。某天和朋友小陈聊天的时候说到这个事情,黄先生发现小陈的妻子阿丽已经缴纳了5年的社保,拥有购房资格,于是黄先生和朋友商量,能否“借”阿丽一用,通过“假结婚”、“假离婚”来实现自己买房的目的。 小陈非常“讲义气”,听到朋友的困难后毫不犹豫的就决定帮他一把,于是黄先生和自己的妻子耿女士离婚,小陈和妻子阿丽离婚,次日,黄先生就与阿丽登记结婚,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夫妻,然后立马着手自己的买房大计。 02 NEWS 抵押贷款买到房 马上与“原配”复婚 有了购房资格的黄先生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向银行借贷981万用于购置上海市一套房屋,并将该房产抵押给银行,办理完抵押手续后房子顺利过户到黄先生和阿丽名下。然后,黄先生与阿丽又马不停蹄的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所购买的房屋归黄先生所有,贷款也由黄先生偿还。办理了离婚手续后房子过户至黄先生个人名下,2018年7月12日,双方与各自的配偶复婚,一系列操作可谓行云流水。 至此,黄先生达成了买房的心愿,两对夫妻的生活也回到了正轨。 03 NEWS 意外身亡留麻烦 贷款到底该谁还 房屋购买下来后,一直由黄先生每月按时还款,然而2019年12月15日,黄先生意外去世,之后就没有人继续替他偿还贷款了。 银行于2020年1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贷款。 银行诉讼请求很简单,要求阿丽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归还贷款本息合计895万元,黄先生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阿丽觉得非常委屈,她辩称与黄先生是“假结婚”,每月的房贷一直由黄先生偿还,并且2018年7月离婚时,签署的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黄先生所有,剩余的房贷也全部由其偿还,并且离婚协议书还进行了公证,所以其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 耿女士也认可阿丽的说法,觉得阿丽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同意将房屋进行拍卖并清偿债务。 Part 1 “假结婚”也要承担婚内夫妻共同债务吗? 需要! 虽然婚姻关系的缔结另有目的,但是领取了结婚证后,双方确实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该房屋贷款发生在黄先生和阿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若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Part 2 经公证的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能否免除另一方的还款责任? 不能! 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即使经过公证,未经债权人同意,是无法对抗债权人的。所以银行仍然能够向阿丽主张权利。 Part 3 债权人同意将房屋抵押人变更为一人,是否意味着债权人放弃对阿丽主张债权? 不是! 抵押担保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同意变更抵押物的抵押人为黄某一人,不代表债权人放弃对阿丽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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