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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不顾我的继承权,房子提前给弟弟,现在我怎么办?

案情简介 

爱菊的父母年事已高,一直共同居住自己的房子里,房子登记在父亲一人名下。徐爱菊有一个弟弟叫徐建东,平时不如徐爱菊那样,每周都去照看父母,只是逢年过节才看望父母。

2009年冬,母亲过世了。之后父亲虽然一人独居,但徐爱菊隔三差五去照顾父亲。
2016年夏,弟弟徐建东一家以照顾父亲的名义住进父母的房子里,徐爱菊认为既然父亲答应,自己也就没意见,只是减少了去父亲家的次数。
2018年春,弟弟把父亲送到了养老院,父亲很快就让徐爱菊找他一趟。徐爱菊一去,才知道发生大事了。父亲告诉徐爱菊,自己是被弟弟一家赶出家门的。
2017年底,弟弟开车带父亲去了不动产登记中心,让父亲帮忙给自己办个手续,实际上是让父亲签合同,把父母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父亲当时有点懵,加上弟弟和弟媳的连哄带吓,就签了合同,房子当天就过户到了弟弟名下。
父亲哀求徐爱菊,请徐爱菊把他接走养老,还请求徐爱菊帮他把房子要回来。



法庭判决 

徐爱菊把父亲接到家里安顿下来后,就和父亲一起到法院起诉了弟弟,要求弟弟把房子归还给父亲。但由于没有请律师,对案件的判断和诉讼方法出了严重错误,最终败诉。
在律师帮助下,徐爱菊再次来到法院,起诉了父亲和弟弟,主张自己的继承权。父亲在法院诉讼过程中,也协助了徐爱菊。经过双方激烈交锋,并经过多次开庭,多轮调解,最终法院支持了徐爱菊主张的继承权,但房子还是归弟弟所有,弟弟给徐爱菊100万元作为补偿款,案件了结。


解读

本案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由于房屋虽然登记在父亲一人名下,但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虽然继承份额占2/3,但也无权处理整套房屋,此举确实侵犯了她的继承权。二是虽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房子只在父亲和弟弟没有申明是共同财产的情况下,还是存在法律漏洞。父亲在现场,签了合同,走了过户手续,在法律上是合法的,父亲自己不能追回房产。因此,只能是被侵犯继承权的徐爱菊去主张权利。

我们提醒大家,如果家庭是多子女,家里是丧偶老人,并且房子登记在健在老人一人名下的,最好先进行继承程序,把大家的继承权明确下来,否则存在房子被提前处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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