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姐66岁,有两个弟弟。父亲1994年就去世了,母亲1998年起就需要照顾,王大姐在单位办理了内退,搬到母亲家里照顾母亲。两个弟弟基本不帮忙,有时候王大姐自己有事,需要弟弟替换的时候,还得打电话连求带催,弟弟才不情愿地偶尔照看一下母亲。
王大姐这一照顾,就照顾了母亲20年,2018年4月母亲离世。母亲生前和两个弟弟谈,希望他们同意把父母的房子留给王大姐继承。大弟弟口头同意,小弟弟也没反对。
母亲去世后,两个弟弟提出要把母亲留下的房子卖掉,三人平分房款。王大姐有困难,她照顾母亲20年,夫妻俩一直在母亲家,自己的房子是儿子一家三口居住,不方便搬回去。王大姐提出:希望按照母亲的想法,房子归自己,自己可以适当补偿两个弟弟房款。两个弟弟说,房子可以给大姐,但是房子值420万元,必须拿出280万元补偿款。
王大姐难以接受,提出母亲把房子留给自己的意思跟两人说过,两人没有反对,自己照顾母亲20年,理应多继承。但两个弟弟却说,母亲没有留遗嘱,大家都照顾母亲了,所以还得平分。
三人协商不成,两个弟弟于2018年10月把王大姐告上法庭,要求平分父母的房子。
在法庭上,两个弟弟一口咬定,大家都赡养母亲了。法官请王大姐出示对母亲尽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据,王大姐感到不理解,难道20年的事实还能否认?
于是她找居委会出证明,但居委会说无法证明只有王大姐赡养,只提供了王大姐和母亲生活的证明。王大姐又找邻居,但邻居们一听她家有官司,纷纷表示不愿意去法庭。王大姐拿出邻居写的证明书,又被两个弟弟否认,认为是偏袒没有说服力。总之,证据让王大姐一筹莫展。
最后,法院判决按照法定继承,三人平均继承父母的房子。王大姐败诉了,不得不搬出母亲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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