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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婚前的房子,为何都归后老伴?我却不能继承?

案情简介 

马大爷有个独生子马耀东,2003年马大爷的原配妻子因病去世。2011年马大爷经人介绍,与同为丧偶的高阿姨结婚。婚后二人居住在马大爷的房子里,而马耀东时常来看望父亲和高阿姨,关系还正常。
2018年马叔叔因突发脑溢血去世,遗留下一处从单位购买的房改房。父亲去世得突然,没有遗嘱。马耀东和高阿姨商量,因为房子毕竟姓马,应该给自己继承。他希望高阿姨搬走,自己给高阿姨20万元作为补偿。
但高阿姨表示反对,她认为房屋应该留给遗孀,她可以给马耀东补偿,日后房屋留给自己的子女。
马耀东从未想到高阿姨竟然想要父亲的房屋,这房子是父亲再婚前的个人财产,是与他母亲共同购买的。他无论如何也不能同意,自己从小长大的房子给外人。
经过多次争论,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于是马耀东一纸诉状,将父亲的后老伴高阿姨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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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决 

开庭时,马耀东自己去的法院,而高阿姨没有出现,由一位律师代理她出庭。
律师提出:虽然房子是马大爷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没有遗嘱,也有高阿姨的继承份额。高阿姨年事已高,需要住这套房子。马耀东八分之五的份额,高阿姨可以补偿。
马耀东坚决不同意,他认为房子姓马,理应留给自己。但法官询问马耀东,他能不能拿出95万元给高阿姨?马耀东完全没有心理准备,他的收入一般,拿不出这么多钱。可是高阿姨却能拿出158万元补偿给马耀东,因为高阿姨的子女可以资助她。
最终法院判决:马大爷名下的房子由高阿姨全部继承,高阿姨给付马耀东158万元的补偿款。父亲的房子本姓马,就这样落到了高阿姨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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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案件结果对于马耀东来说感情上很难接受。但法官考虑到房子分割之后方便使用,而且能避免激化矛盾。而房屋分割时,一方得房,另一方得钱,各得其所,由于高阿姨能够拿出足够的补偿款,所以将房屋判给高阿姨是合法的。
再次提醒广大读者朋友。再婚家庭,老人最好通过遗嘱来指定继承人,避免继承人之间因遗产分割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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