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大爷和老伴生前一直住在单位分的公房,薛大爷是承租人,房子在北京市区,有70平米。1996年老伴去世,1999年这套房子实行房改,薛大爷用自己的钱,从单位买下了这套房子,2000年房产证下发,登记到了薛大爷一个人名下,房产证上记载的是“单独所有”。 2012年,薛大爷前往公证处,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自己名下这套房子,在去世后全部留给儿子薛志明继承。2018年,薛大爷去世了。 儿子薛志明处理完父亲后事,就前往公证处和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但是,必须要和自己的两个妹妹一起前往办理。两个妹妹听说父亲留下公证遗嘱后,均表示房子是父母共有的,拒绝协助薛志明办理。薛志明没办法,不得不到法院把两个妹妹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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