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刘先生于2013年4月4日去世,留下一套位于北京市西直门的60平米房屋,房子虽然不大,但是因为地处繁华地段,且将要拆迁,补偿款价值不菲。刘先生有三个子女,是自己和前妻所生,在离异后,在一次跳广场舞的时候遇到了现在的老伴儿,老伴儿会跳舞,非常有气质,刘先生追了一年,最终和现在的老伴儿走到一起,现在的老伴儿对刘先生也是特别的好,病床上老伴儿一直伺候着,不离不弃。最后刘先生还是抵不住病魔,离开了这个世界,在办理完先生的后事后,三个子女协商如何继承老人的房产,而就在此时,刘先生的老伴儿站出来,声称有刘先生的遗嘱,遗嘱写明房子只留给她一个人。
原来在2012年1月开始,刘先生就已经瘫痪在床,不能行走。2012年11月,也许知道自己时日不多,把邻居陈某、白某和王某请到家里来,由刘先生执笔代为写下遗嘱,内容为:“本人刘尼显因年事已高,现写遗嘱如下,本人过世后将本人的所有财产及房屋留给妻子一人全权处理,与其他人无关。”随后刘尼显在遗嘱上按下了手印,同时陈某,白某,王某签字。
对这一遗嘱的内容,刘尼显的三个子女不满意,于是在房产继承专家的建议下将刘先生的老伴儿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
有手印无签名,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
律师点评
遗产房屋是先生的个人财产,刘先生可以自由处分其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代书遗嘱的法定生效要件是除了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还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且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本案中,刘先生只是按了手印,并没有签字,因此,该份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故遗嘱应为无效,三子女的诉讼请求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因此该房子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配,法院综合考虑各继承人对刘先生生前所尽义务等因素后,最后确定老伴儿分得房产的76%份额。该判决也得到了各方的认可,并表示接受。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可由遗嘱人自书或者他人代书,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方能生效。代书遗嘱应当有2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1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本文部分内容选自网络,对于文中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仅作参考。本文所转载内容仅出于学习、分享和交流目的,不用于商业用途。我们尊重作者的著作权,如有侵权, 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